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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辩律师-李立峰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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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02 17:04

北京律师谈刑事辩护之未成年人保护

尊敬的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李立峰律师,很高兴与大家见面了!我的电话同微信是15811026987。我从1997年开始从事法律职业,从经济合同、交通事故、劳动仲裁、婚姻家事做起至今已有20多年了,近几年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之债、公司商业风险领域的研究,并推出了自己的法律产品,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团队。尽管自认为心中充满了正义,但不知道个人的正义是否与制度的正义相对立,在追求公平正义的今天,《立峰普法》又与大家见面了,同时也感谢大家的关注!

今天我给大家谈一下未成年人保护

关键词:强奸罪、刑事辩护、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监管帮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七十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人只要有生命就有年龄,刑法上的年龄区分对未成年人有重大意义。法定年龄是刑法所规定的,自然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如没有达到刑法上规定的年龄就不构成犯罪。当然刑法上还有规定精神病人也存在不负刑事实责任的情况,是否存在精神病需要法医鉴定,我们在这里不再阐述。一个自然人,只要达到法定年龄,没有精神病,法律就认定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八大重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满十六周岁对对所有犯罪负刑事责任,只是在刑事处罚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上面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刑事司法贯穿母爱主义采取教育、感化、挽救作为一个主要的处理方式,对于惩罚是放在第二位的。有些在处理这类犯罪的时候,可能忽略了 有些未成年犯罪,情节非常的恶劣、性质也相当严重,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是先经过网上搜索、游戏参考,然后有预谋、有计划、有步骤的去实施,其手段让成年人都难以想像,一味的讲从轻可能造成的结果反而不利于对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时的保护。从目前来看,被害人为未成年时权益保障明显不足,这就出现校院欺凌、校外打架斗殴事后父母出钱了事,如果后续监管、帮教不到位很可能加剧了未成年犯罪的这种势头的发展我代理了几起未成年人犯罪有的做出定罪免刑,有的做出不起诉,事后监管、帮教是很重要,望父母、司法机关及村委会或居委会对未成年人要做好监管、帮教工作,让孩子们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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